配偶通奸,他方能有哪?#35785;求?
损?#36180;偿
损?#36180;偿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?#20026;破坏了婚姻之间的和平和协调,即违反婚姻契约义务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权利。因此通奸?#20026;故意以背於善?#39118;俗加损害於他人,构成共同侵权?#20026;,通奸者及相奸者依?#23545;於配偶之他方应负连带损?#36180;偿责任?
?#32477;同居
配偶之一方与他人通奸?#36829;背夫妻互负?#36126;?#20041;务,他方主张不履行同?#20041;务,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条?#20070;规定之?#24403;理由,若通奸之配偶提出履行同?#20041;务?#35785;,他方得以有此正当理由而抗辩?#24352;?#36127;同居义务?/p>
惟此系消极的得主张?#36127;同居义务而已,并?#35859;得提?#21035;居之诉(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一四七号?#37322;参??br />
?#20915;离婚
夫妻之一方与他人通奸者,依民法第1052条第二项?#35268;定,他方?#35831;求裁判离婚,并得依法请?#36130;产上及?#36130;产上的损?#36180;偿(民法?056条)?/p>
如夫?#26080;过失的一方,因判决离婚而陷於生活困难者,他方纵无过失,亦得请?#32473;与相当?#36193;养费(民法第1057条)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