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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捉奸-原谅妻出轨 再告不起诉

【联合报╱记者刘峻谷╱台北报导】 2009.03.30

台北市陈姓男子抓到太太红杏出墙,陈妻和外遇对象在派出所签下切结书,保证不再往来获陈原谅。后来,陈怀疑两人藕断丝连,翻旧帐控告两人涉及妨害家庭。

士林地检署指出,妨害家庭属于告诉乃论,如果配偶同意原谅对方,也就是「宥恕」出轨配偶,已丧失告诉权,不能反悔再提告诉,对陈妻等处分不起诉。检察官薛嘉珩解释,如果陈妻和外遇对象真有违背切结书内容,陈应以新事证提告,不能旧事重提。

陈姓男子指出,去年8月7日晚上9时,会同台北县芦洲警分局警员,在一间旅社查获太太和游姓男子共处一室,两人承认发生性行为。

3人闹上派出所,陈妻和游姓男子请求原谅。陈开出条件,要求两人写下切结书保证不再往来,他就不提告诉。

陈姓男子后来怀疑太太仍与游姓男子暗通款曲,调阅太太的手机通联纪录,发现太太曾打电话给游,一气之下拿出切结书告上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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