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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?#21093;夺前妻见?恐失监护权

壹苹果网络 2008/05/21

读?#26472;小姐问?/p>

与丈夫离?#26102;,小?#24402;男方抚养,但唯一?#26465;件是我有看小孩的权利,这?#36733;明在离婚协议书上。但每次我回去看小孩,男方家人都百般?#38590;,且男方态?#24378;硬,不是用言语刺激我就?#39554;我,叫我等小?#38271;大後再看?br />
?#23454;在很思念小孩,离婚到现在已经三年,我只在二年?#35265;过一次;请问我可以用什麽方法,使男方同意我看小孩呢?我能诉诸法律?#24452;?#20915;吗?

?#24072;?#29756;嘉答?/span>

子女?#30417;护?#20250;面交往?#24212;以子女最佳利?#20026;?#39064;,任何人均不得藉以作为报?#23545;方的武器,父母离婚後,有监护权的一方,不得剥夺他方?#35270;子女,如恶?#21093;夺子女?#23545;方的会面交往?#32463;认定危害子女健全成长?#20005;重者可?#20250;丧?#30417;护权?#36731;者法院可增加对方与子女会面交往时间,以弥补子女?#25439;失?

可洽询社工协?

?#23454;务惯例,离婚夫妻与子女的会面交往通常?#20004;周一次,会?#26102;可接子女回家过夜,寒暑假可再增加次数?br /> 杨小姐离婚三年,如前夫无?#21093;夺与您子女?#20250;面交往,可依《民法》第1055条规定,?#20070;状请求法院酌定与子女会面交往?#26102;间与方式;如果您的?#39038;能力良好,且子女希望与自己同住,必要时可向法院声请改由?#25285;?#30417;护人。另外,子女监护?#20250;面交往问题,各县市政府社会处均有专责社工?#21153;,若有需要,也可就洽询社工?#21592;协助?#35760;?#35768;淑惠?#35775;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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