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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队员为调职假离婚 另结新欢挨告

【联合报/记者姜炫焕/台北报导】 2011.01.19

原在台北县任职的许姓消防队员,为调到台北市服务,与何姓妻子假离婚顺利调职后,却与韩姓女子结婚。何女不甘遭丈夫背叛,一状告到法院。

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伪造文书、通奸及重婚等罪,合并判处许应执行10月徒刑,得易科罚金。 许姓消防队员(32岁)为调到台北市消防局服务,根据消防队员定期请调作业原则「夫妻离异且子女尚在国中以下学龄者」规定,2006年间,趁孩子刚出生不久,即与何女协议假离婚,把自己跟孩子的户籍迁到台北市,并顺利调到内湖区服务。

他「离婚」1年多后,2009年3月间和不知情的韩姓女子结婚,韩女还生下一子。许再婚后回基隆老家次数变少,何女发觉有异,查出许另结新欢,向基隆地院提起确认婚姻存在之诉获胜,再控告许与韩女(获不起诉处分)通奸、重婚及伪造文书等。何女也因假离婚被判拘役5天,缓刑2年确定。

许姓消防队员否认假离婚,但他于孩子出生未满月就离婚,且不到半个月即申办调职,离婚后又与何女同住基隆,一家人还多次亲蜜出游;许更对双方家长隐匿离婚之事。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这些现象不符情理,认定许是假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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